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

大塊齋讀易筆記──說『訟』

大塊齋讀易筆記––說『訟』 林明進 建國中學國文老師 摘 要 訟卦,是大易的第六卦。為卦坎下乾上,天運乎上,水流乎下,兩造雙方相睽違,故訟興,有爭辯的現象。 從訟卦的大象來看,「天與水違行」,就人事而論,上下之間上剛下險,各持一端,兩相扞格,爭端自然產生。所以,設辭之聖人,誡人「作事慎始」,凡事豫則立,考慮周到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爭執。起步不慎,一失足則訟禍生焉,能慎始而誠終,自然不至於訟。 人生無常,訟雖不可取,若有不得不訟的處境,擊鼓鳴冤也好、據理以爭也好、為義而訟也好、存心興訟也好,要先問一問自己,有沒有具備下列幾個進行訴訟之前的有利條件:第一,「有孚」–訟是不是出之於誠心;第二,「窒」–有沒有控制好自己的忿怒和管理好自己的惡欲;第三,「惕」–有沒有懷抱著戒慎恐懼的心去爭道理;第四,「中」–按鈴申告有沒有合乎中道、恰當合宜。訟貴無訟,曲直能獲得伸張,是非能得到清白,善不善能得以辨明,則當止訟息訟,才是處訟之時的康莊大道,若一味好訟、勸訟、善訟、纏訟,訟終凶。 訟之諸爻,皆以不訟而得吉,如初六、九二、六三、九四等;上九爭訟而終凶,雖以訟受服,旋即失之。惟九五為「聽訟」之主,和其他各爻以訟之進退為主不同,九五陽剛中正,又居尊位,是冤屈之人所利見的「大人」。
關鍵字:訟,有孚、窒、惕、中,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 終吉。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眚。六三,食舊德, 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成。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,吉。 九五,訟,元吉。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目 錄壹、前言 四、釋九四貳、說『卦辭』 五、釋九五 一、釋卦辭 六、釋上九 二、釋彖傳 肆、『訟』之用 三、釋象傳(大象) 一、作事謀始參、說『爻辭』 二、訟貴無訟 一、釋初六 三、訟用中和 二、釋九二 四、聽訟以公 三、釋六三 參考書目
壹、前 言 張藝謀執導過一部名片–「秋菊打官司」(《萬家訴訟》–陳源斌原著),片中女主角秋菊的男人萬慶來,因故被村長王善堂打傷下身,她請求公安單位進行調解這樁傷害糾紛,目的在「要個說法」,也就是「爭」個「理」字。從鄉到縣的公安單位,都以二百元作成醫藥費、誤工費的經濟賠償,秋菊以要求道歉而不得要領,繼續向市公安局申訴,嚴局長以多加五十元作為復議的結論,秋菊沒有得到滿意的說法,村長氣燄高張,硬是不肯給個說法,後經市公安局嚴局長指點秋菊到法院打官司。官司纏訟期間,秋菊難產,命在旦夕,幸有村長協助救危。彌月湯餅宴,秋菊親自邀請村長與宴,尊為座上賓,此時,市公安局嚴局長帶來秋菊獲得勝訴的消息,村長以輕傷害罪遭到起訴,並以拘留十五日定罪。望著逮捕王村長的警車漸行漸遠,秋菊一臉愕然。劇終。 《秋菊打官司》是一樁匹夫匹婦的小訴訟,其事微末不足言,主人翁所要的「說法」(道理),因為不得要領,加上村長始終不肯認錯,所以,她據理以爭,從各級公安局調解到法院訴訟,一再聲請、爭訟,最後得個不滿意也不想要的結果–村長入獄,仍然沒有要到她所要的說法。秋菊不為賠償只為個說法的堅持,就尊嚴哲學而言,這是為公理而爭,為正義而爭,其爭也坦坦蕩蕩、光明正大,是個了不起的奇女子。由於故事曲折,在爭訟與感恩之間,產生了情、理、法的矛盾,也造成了秋菊內心世界始料未及的衝突。就生存哲學而言,正可以為爭訟終凶下個注腳,其事可爭、其理可爭、但是其勢難爭,爭到最後或也只是個理直氣壯而已!由於被告始終不肯低頭認錯,存心作意氣之爭,訴訟之事又微不足道,法律所能懲治的又不是秋菊所要的公道。劇情又安排她欠了村長關係兩條命的大人情,這件官司由問心無愧的正義之爭,發展到恩且未報、於心不忍的大逆折,法還其公,理未得其道,可謂打得十分心痛。所以,「一般」的爭訟之事,纏訟到最後,往往敗訴也好,勝訴也罷,都輸!「作事謀始」、「訟不可成」的意義特別深遠。 然而人生遇到是非曲折而不得要領時,是不是就隱忍不發,聽任為非作歹者枉法犯紀、恃強凌弱、逍遙法外呢?訟卦之理並非示人不爭不訟,而是強調訴訟要有訴訟的情勢,不可為訟而訟,健訟而爭,雖勝終凶。《秋菊打官司》之訟,其爭在小,依法當爭,從智慧言則不必爭,或另覓其他情理設「法」曉以大義為尚。人生天地之間,間有冤枉之屈,不得不然之訟,訟爭之利在中正客觀而且有明鏡高懸的人來主持公道,發揮秉「公」而判的正義。 我們不妨來看看老祖宗的法律觀,就我國法的造字來看:法的本字 ,說文解字云:「刑也。平之如水,水, (音ㄓˋ),去之, 去。」「平之如水」,法之所以為法,第一個考慮就是它的公平性,立法的精神要如水的均平;追求公平,天子與庶民壹皆以此為本,這是立法的最可貴處,定義了「法的公平性」;「 所以觸不直者」, 為獨角神獸,性識有罪,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,此從執法的功能來強調「法的辨識性」;「去之」,犯人觸法入獄,目的在隔離,一在懲處,令其反省思過;一在暫離人群,以保障善良百性,至於死囚,就有「永久隔離的必要」了,這是從法的權威來落實「法的除暴性」。爭以手,訟以言。訟除了必須在法的「公平性」、「辨識性」、「除暴性」三者皆備的條件下斟酌,最好也能從智慧的角度來考量,其事不當爭而爭、其勢不當爭而爭、其功不當爭而爭、其理不當爭而爭、其位不當爭而爭,皆非善處訟道之人。即使爭正義公理,也應識時以爭,在進退存亡之間作最好的琢磨與盤算,訟不輕啟,出必得之而後可,斯乃處訟之大睿大智者。這是從小我看訟之自處之道。大我之爭,則不以個人榮辱為先。孟子滕文公下篇:「昔者,禹抑洪水而天下平,周公兼夷狄、驅猛獸而百姓寧,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。詩云:『戎狄是膺,荊舒是懲,則莫我敢承。』無父無君,是周公所膺也。我亦欲正人心,息邪說,距詖行,放淫辭,以承三聖者,豈好辯哉?予不得已也。能言距楊墨者,聖人之徒也。」他自訴爭辯之不得已,蓋慨然以天下為己任,以紹述聖統自居一類也。軻之言,超乎人我一己之私而起的爭辯,是為學術真理而爭,為大我生命的尊嚴而爭,固不受訟卦所範圍,自抒懷抱而已,不必等義齊觀。 訟卦,是大易上經的第六卦,為卦坎下乾上。來氏注以為:「天運乎上,水流乎下,其行相違,所以成訟。以卦德論,上以剛陵乎下,下以險伺乎上。以一人言,內險而外健;以二人言,己險而彼健。險與健相持,皆欲求勝,此必訟之道也。」天在上,水在下,背道而馳,這是訟卦的現象。 就訟之原義而言,說文解字:「訟,爭也。言公聲。」段玉裁注云:「公言之也。」猶云言之於公,和《釋文》:「訟,爭也,言之於公也。」的說法相同,蓋取言於公堂(法庭)之義,就是俗稱的「打官司」。序卦雖然說:「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」但是訟卦的重心不在勸訟,並非教人爭訟之道,而是誡人止訟不爭。整個訟卦言吉者四,言凶者一,利與不利者也各一,曰吉曰利,實非勸訟,一切都在止訟。大象示吾人「作事謀始」,正是杜絕爭訟的根本之道。 序卦傳云:「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」大凡人生旅途上最基本也是最需要的掙扎,莫過於飲食。飲食是人最基本的需求,人人有需求,就會出現不平之事。水不平則流,人不平則鳴。民以食為天,飲食者人之大欲存焉。因為基本需求得不到應有的滿足即會造成爭訟;因為分配不均,引起分配的不平等,也會引起爭執。廣義而言,一切的紛爭都是訟。所以訟是一切的爭端,吾人一切的爭訟,往往因為基本需求的不平衡而起爭執,所以,需卦之後,接著是訟卦。熊十力先生《讀經示要》對於序卦的意義有一段說明:「訟,爭也。爭端必起於飲食。凡權力、名位,乃至一切利害之爭,皆飲食之推也。養生之資有限,而待養者過繁,則爭不得不劇。爭之起也,首由強者凌弱,智者欺愚。而愚弱受智強之毒,遂不得不互相勉於智且強,以與欺陵我者抗,此自然之勢也。」將需訟的關聯性,作進一步的擴充,頗能和序卦相發明。這是序卦的說法。 雜卦傳云:「需,不進也。訟,不親也。」需訟,相綜之卦也。需卦,水在天上,時當等待,故不躁進;訟卦,天水相違,爭辯求勝,故不相親。上下爭訟,只有升高對立衝突,不可能互相親近。杭辛齋《讀易雜識》卷二頁十四:「訟,按天水違行,何以有訟之名?夫乾父也,坎為中男,天與水乎?抑父與子也。聖人不忍斥言父子,而云天水,所謂微言也。」與雜卦「訟,不親也。」在字面上或可相互推闡,別為一說。 訟之一卦,只有卦辭言訟終凶,言臨訟之際,當敬慎以往;其餘六爻,皆不言凶,是因為深諳處訟的進退之道,此訟之真精神。訟貴無訟,所謂: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,使無訟乎?」不是衛護真理,能訟也不訟;不得不訟時,仍應訟直斥曲於公堂之上。惟若存忿忿之心,較一時之長短,訟禍臨焉。息訟在能忍,百忍堂中有太和,小不忍就會亂大謀。天黑黑,要落雨,阿公阿婆因掘芋而意氣之爭的結果是「弄破鼎」,不能忍有以致之,一朝之忿有以致之,一旦爭興訟成,得了是非,往往傷了和氣,所以說:「訟,終凶。」況乃是非曲直未得其正者乎? 貳、說『卦辭』  訟,有孚、窒、惕、中,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一、釋卦辭 「訟」:訟卦,坎下乾上,坎為險,乾為剛為健。朱子易本義:「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。又為內險而外健,又為己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」上剛制下,下險伺上,莫非相抗以爭;內險外健,己險彼健,爭訟自然形成。訟的意思是「爭」,殆無疑義。惟本卦最終的目的在止訟,揭櫫爭訟的最高原理原則–「訟,終凶」、「訟不可成」。若時勢馴至於訟道,不可不應,但需要具備下列四個條件–「有孚」、「窒」、「惕」、「中」。能矢守此四要素,而不與訟偕極,才是吉利而有智慧的爭訟之道。 「有孚」:下卦為坎,九二以陽剛居於下坎之中,陽實陰虛,坎體中實妄,為有孚(誠信)之象。從卦體來看,訟,上剛下險,剛險相接,能無訟乎?處在九二臣位的環境,興訟並非好事,心中有理,發不平之鳴,並非截然不可訟;一旦爭訟既不可免,面臨爭端,惟存誠不欺,此心坦蕩,有孚有誠,才能心平氣和的解決彼此之間的歧見。訟卦的卦象,上下一剛一險,爭訟勢所必然,訴訟應該具備的首要智慧是要以誠心誠意為先。中庸第廿五章云:「誠者,自成也。而道,自道也。誠者,物之終始;不誠無物。是故君子誠之為貴。」又云:「誠者……,性之德也,合外內之道也,故時措之宜也。」有誠信才禁得起檢驗,在爭辯交鋒時,才能抱持君子之爭,而同中求異之爭,才有異中求同的可能。
「窒」:九二孤陽處於下坎初六、六三險陷之間,九五又陽剛無應,故有「窒」之象。「窒」,自王弼以下,唐儒、宋儒,乃至於清儒,多取「窒塞」之義。九二居中不正,以陽剛而陷於兩陰之間,難以伸展、突破,故云「窒塞」。大易第四十一卦損卦大象云:「山下有澤,損。君子以懲忿窒欲。」忿多生於怒,故須懲止,毋使之發;欲多生於循私,故須窒塞,勿使之過。莊周云:「嗜欲深者天機淺」,寡其欲則我心如秤,無其欲乃至剛之人。爭訟若生於一己之私而對簿公堂,雖勝訟猶如敗訴。故興訟之初,宜先三省,茍非正義公理,雖訟之有方,能訟不訟,能爭不爭。能懲其忿而窒其欲,所爭之道,先人後我,先公後私,又有具體可爭、不得不爭的使命,而後可以仗義執言,訟之於公庭之上,以求曲直是非,當仁不讓。這是打算訟爭的第二個原則。 「惕」:坎為加憂,為心病,故有「惕」之象。下坎險陷,環境險惡,九二雖剛中,不可躁訟,宜戒慎恐懼以從事。「夕惕若厲」,才能咎。九二處於危懼之地,爻主進而上無應與,時時惕懼才能守中,貿然興訟,危不在小。這是有意訴訟的第三個要考慮的條件。
「中」:九二為訟卦之主,居於下(內)卦之中,故有「中」之象。爭訟之事,不可徒務剛強、爭勝太過,只求平反,中道而止,才是吉利之道。易主乘時,致中和為貴。就訟道而言,當其可而止,就是中道的表現。聖人不能生時,時至而不失之者也。因可訟而訟,理直氣壯才能得其中和;訟當止而止,是非曲直方能得其分判。惟有如此,訟之道,就能發而皆中節,而不致旁生枝節。這是第四個要深思熟慮的條件。 「吉」:訟之九二係從需之剛(九五)來而得中,處訟之時,能建立誠信、窒欲、惕懼、再依中道而行,訟事或可權宜行事,故曰「吉」。《讀經示要》云:「中吉者,中謂中正,爭而勝,必以中正之道自處,乃吉也。」 「終凶」:上九過剛失位,居訟之極,故有「終凶」之象。訟之道,必須具備「有孚」、「窒」、「惕」、「中」四個條件,在萬不得已的情形之下,審慎從事,若務於爭而爭,不知當止而止,纏訟不已,與訟偕極,凶孰大於是? 「利見大人」:九五陽剛中正,故有「大人」之象。下坎錯離,離為火為明,故有「見」之象。訟之事,雖其心也誠信、其事也冤屈、其遏欲也窒塞、其誡己也惕深,其爭勝也中和,若無剛斷中正的大德之人為之決訟,也難以辨識是非、決斷曲直。興訟者,不可但憑光明正大、俯仰無愧而以為寶,擊鼓鳴冤而不得伸者,所在多有。所以利見大人,以其能明斷是非曲直,明鏡高懸故也。 「不利涉大川」:六三、九四、九五上互為巽,巽為木,木可造舟,舟可以渡河,故有「涉」之象。下坎為水為險,故有「大川」之象。巽為風,大川行舟遇險,故有「不利」之象。以理而論,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即「不利涉大川」之象。所謂「不利涉大川」,意即不宜陷溺於訟險之中,不冒險鏖訟,蓋久於纏訟,將如墜於深淵之中,履險而難以自拔。 卦辭的意思是說:訟卦,與人爭訟,要有誠信的德行、要窒塞起於私欲而爭的念頭、要抱持戒慎恐懼的心情、要依照中道來爭訟,能夠把握以上四個原則來面對訴訟,就會有吉利的結果。,興訟必須謹慎而行,求其是非曲直,以正視聽就可以息訟,訟不可久,久訟必有凶險之來。對簿公堂,要有公正廉明的司法人員作決斷,不宜愈訟愈深,陷溺於訟險泥淖之中而不能自拔。 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、窒、惕、中,吉;剛來而  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 入于淵也。 二、釋彖傳 「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」:訟,上卦三陽為乾,乾為剛;下卦為坎,坎為險,故有「上剛下險」之象。上剛下險,是說訟卦的上卦(體)為乾剛,下卦(體)為坎險,乾剛而坎險,合而為爭訟的現象。 又險為坎險,健為乾健,故有「險而健」之象。易經來氏注:「卦辭險健,詳見訟卦。下若健而不險,必不生訟。險而不健,必不能訟。」此從內外卦來看,孔穎達《周易正義》云:「猶人意懷險惡,性又剛健,所以訟也。」也是從這個角度出發,至於程頤《伊川易傳》卷一:「若健而不險,不生訟也;險而不健,不能訟也。險而又健,是以訟也。」更是脫胎於來注。是說訟卦上乾下坎,乾性剛健,坎為險陷,險而不健或者健而不險,皆不至於成訟,只有於內懷險陷之心,於外又剛健而行,此必至於爭訟,所以卦義為爭訟。若從二人論,遇險陷而逞其剛烈,其勢必至於爭訟。 「訟,有孚、窒、惕、中,吉;剛來而得中也。」:此段卦辭取象於九二,,剛即指九二說,為訟卦之主,有剛強之象。需訟相綜,訟卦陽剛的九二,是來自需卦之九五,所以說「剛來」。依易例,彖傳象傳凡言「來」,多指由相綜的上卦來為本卦的下卦。得中,是指九二居於下卦之中。《伊川易傳》:「二以陽剛自外來而得中,為以剛來訟而不過之義。」九二所訟之事有憑有據,能依中道適當地進行訴訟。 「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」:訟並非美事,不可故意構成訟案。爭辯是出於不得已,不可好訟,為訟而訟。「聽訟,吾猶人也。必也,使無訟乎!」就是「訟不可成」的最好注腳。爭訟不免結怨,無所謂勝利成功,敗者固敗,勝者也為敗。上九「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」,勝訟既成,旋即被剝奪殆盡,可見訟之不可成。一旦訟成,結果都是凶的。以理而言,訟事或出於無奈,或激於意氣,或闇於誤解,都不是理性的行為。好訟成習則揚人之惡如風之襲,小者損一己之私德,大者增風俗之偷薄,皆訟爭之害。聖人設卦垂教之義,在無訟無爭,恣意興訟而至於極,凶亦至於極。 「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」:大人,指九五。九五,陽居陽位,而且居於上卦之中,是剛健中正的大人。爭訟互出則是非莫辨、曲直難明,一定要遇到剛明中正的大德之人,才能決訟斷獄,以正視聽。 「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」:訟之卦體,坎下乾上,乾為金在上,坎為水在下,故有「入于淵」之象。坎為水,故有「大川」之象。處於訴訟的兩造雙方,人心乖違,互不親近。訟險如渡大川,雙方各執一詞,離心離德,難以同舟共濟,所以說:「不利涉大川」。如強渡關山,舟行不濟,反而會墜入深淵而不能自拔。既得賢德中正大人以決訟,以直報不直,淺嘗輒止,勿陷於爭訟之險難中,而不得全身而出,如涉大川犯大難於深淵,則自絕於危境矣。 彖傳的意思是說:訟卦,是上卦的剛健和下卦的險陷所組成。心懷行險僥倖的心,遇事又總是剛健妄行,一定會造成爭訟(或者說遇到危機而逞其剛強的性格,就會引起爭端)。萬不得已一定得申冤,要先具備誠信、窒止私念、警惕戒懼、依中道行事,如此去爭,才會有好的結果。從卦的變化來看,這是需卦的主爻陽剛九五,來居訟卦的九二,得爭訟的中道。但是,訴訟決不是一件好事,冤屈得到平反,就應該止爭息訟,否則勝訟敗訟都會帶來凶險之災。所以,爭訟的目的在辨明曲直是非,不可故意構陷興訟,存有入人於罪的心。決訟審判的事,要交由公正客觀的執法人員來定奪,尊重他至公無私的審判。但是,對簿公堂打官司,如果懷抱著犯大難像冒險渡河一般,這就不妥了,因為這樣容易纏訟其中而越陷越深,越訟越糟。 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
三、釋象傳(大象) 訟卦,上卦乾為天,下卦坎為水,乾天運行於上,坎水流動於下,故有「違」之象。坎為心,故有「謀」之象。 東漢 荀爽:「天自西轉,水自東流,上下違行,成訟之象也。」和唐孔穎達《周易正義》卷一:「天道西轉,水流東注,是天與水相違而行,像人彼此兩相乖戾,故致訟也。」所提出的「天西轉」、「水東流」,是老祖宗的想法,古人直觀自然天象,見天上的日月星辰均由東向西轉,見地上的水皆從西向東流,二者反向,互相違背而行,具有爭訟的象徵,所以說:「天與水違行,訟。」 君子人體會這種現象,懂得互相違逆是爭訟的根源,深悟訟道貴乎謀始,,才能杜絕訟禍;謀始在於未訟之初,不在爭訟之後。「凡事豫則立,不豫則廢」,坤之文言:「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……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,由辨之不早辨也。易曰:履霜堅冰至,蓋言順(一作慎)也。」言當辨之於隱微之初,這是慎始的真工夫。「謀始」,意即幹事之初要深謀遠慮。王弼《周易註》卷一:「無訟在於謀始,謀始在於作制。契之不明,訟之所以生也。物有其分,職不相濫,爭何由興?」說明做任何事情,從一開始就要防微杜漸。程頤《伊川易傳》卷一亦云:「凡所作事,必謀其始。絕訟端於事之始,則訟無由生矣。謀始之義廣矣,若慎交結、明契券之類是也。」也強調慎始是避免爭訟的根本之計。作事不謀之先,豫為之計,此訟端之所由起也。 象傳的意思是說:天上的日月星辰,向西旋轉;地下的江河百川,向東奔流。這種相反運行的情形,以人事來看,正是產生訟端的緣由。君子人看到這種現象,因此體認出凡事要考慮周全,在作事之初就要謹慎防微,避免爭端的漸進發生。 參、說『爻辭』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  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一、釋初六 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」:初六以陰柔而居於下卦之初,陰居陽位,失位不正,爭訟難以持久,故有「不永所事」之象。初六為陰爻,陰小陽大,故有「小」之象。初爻變,下卦兌為口舌,故有「言」之象。初六雖不當位,但上有相應之九四,故有「終吉」之象。 訟卦主要談爭訟之事,凡上下相應的各爻,彼此均構成爭訟。初六為訟卦的第一爻,是爭訟的端始。其位卑賤,其性柔弱;相應與的九四則為剛爻,初六卑弱,難以和九四相抗衡,不宜將訟事拖長,所以說:「不永所事」。永,長也。所事,即所爭訟的事。處在初六始訟的環境,失位不正,沒有爭訟的有利條件,這場官司不適合打下去,興訟不得。只能有一些小小言語上的爭辨(一說「言」,讀若愆,過失),發發不平之鳴,辨明是非曲直,求得化解就可以了。訴訟本屬凶事,由於初六能「不永所事」,最後終於能逢凶化吉,訟累得以消釋。 初六這一爻的意思是說:初六陰柔居下卦之初,位卑性弱,失位又不正,這個環境底下,不能進行長久的纏訟;只能以小小的言辭和對方爭辨,達到抒發怨尤的目的,隨即適可而止。所以,初六雖與人有言詞之爭,最後能息訟而吉。 「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」:初六以柔居下,處在爭訟的開端,瞭解本身的處境與條件,雖有一些言詞上的爭辯,惹了一點風波。但是,初六深知訟事的利害關係,只求理上爭,不使事態擴大,不使訟事久纏,最後辨明曲直,仍能消除爭端,化解間隙,和好如初。 初六象傳的意思是說:初六所以不墜入纏訟之事,是因為自知位卑性柔,沒有和對方相抗衡的條件,領悟爭訟之事不可久訟,雖然只能小小的言詞之爭,卻已將是非曲直辯明道盡,訟事自然息止。 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眚。 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二、釋九二 「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眚。」:九二居中不正,與居尊位的九五不相應與,兩剛相敵,以下訟上,自無勝九五之理,故有「不克訟」之象。 下卦為坎,坎為隱伏,故有「歸而逋」之象。坎錯為離,於伏羲八卦位序為三,故有「三百戶」之象。下卦坎,坎為多眚,故有「眚」之象。 九二為訟卦之主,和九五對應卻不與,剛中之爻,本可據理以訟,但是兩剛相訟,以下犯上,力不能勝,所以說:「不克訟」。九二雖自知理直,然九二在下,又不當位,所以,不跟九五爭訟。九二具有卦辭中所言:「有孚、窒、惕、中。」的德性,情勢上不當爭則不爭,不當訟則不訟。既然勝訟無期,能自覺息止忿忿爭訟之心,及時逃歸於三百戶的小村里中,處弱位而不與九五爭強,所以說:「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。」「邑人三百戶」,是小的采邑,不是大邑。來氏注云:「然使所逋竄之邑為大邑,則猶有據邑之意,跡尚可疑;必如此小邑藏避,不敢與五為敵,方可免眚。」「眚」,許慎《說文解字》:「眚,目病,生翳也。」本義是指眼睛生了障蔽視線的膜,引申為過失、災禍。九五君也,九二臣也,臣無訟君之理,九五自非九二所敢訟者,其訟不可勝,能幡然逃歸其邑,庶幾無刑戮之眚乎! 「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」:九二知無訟上之理,兩剛又相敵,在不可以興訟的態勢之下,九二知進知退,雖剛爻而能依中道而行,所以隱伏於兩陰之間。自下訟上,指九二與九五爭訟;患至掇也,指招來的禍患將接連不斷。掇,拾取。 九二象傳的意思是說:九二的環境,不可以和九五爭訟。所以,當兩剛相匹敵時,九二要選擇逃竄歸其鄉邑,避避風頭。如果部屬以下訟上,以臣訟君,那麼災禍就會接踵而至。 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成。 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三、釋六三 「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成。」:六三九四九五上互為巽,巽綜為兌,兌為口,故有「食」之象。也。六三位次為三,依《乾鑿度》所分:「初為元士,二為大夫,三為三公,四為諸侯,五為天子,上為宗廟。」象徵古代的「三公」,故有「食舊德」之象。六三居於二陽之間,和上九正應,故有「貞」之象。六三又居於坎險之極,多凶之地,心生危懼,故有「厲」之象。中爻上互為巽,巽為風,故有「或」之象。中爻下互為離,離為日,故有「王事」之象。 舊德,是指祖先的德業,六三象徵古代的三公,有世襲爵祿之意。凡士之有田祿者,皆先世的德澤。「食舊德」,為保其封邑,自食祖先的餘蔭,安其分之所當得,不與人爭。六三失位不中,以柔爻居於二、四兩陽之間,形勢岌岌可危,必須如《中庸》第十四章所云:「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,素富貴行乎富貴,素夷狄行乎夷狄,素患難行乎患難。」隨其所遇而安其所處,以柔弱自守而能免於訟爭。王弼《周易註》卷一:「體夫柔弱,以順於上(上九),……不見侵奪,保全其有,故得食其舊德而不失也。」言六三雖處於危險,能守貞不妄,而終得吉祥。本卦初六、六三兩爻,皆失位不中,然以柔處危,以陰從陽,以小從大,故皆終吉。由此可以推知,柔而不喜訟者終吉,剛而好訟者終凶,聖人教人無訟之心明矣。 訟之所興,多起於矜功而伐善,六三以陰柔之質,處在上下卦之交,進退憂虞之勢,居多凶之地,容易惹是生非,捲入漩渦。此時應以柔從剛,以下從上,若有機會從事於王者交付的任務,即使有具體的成就,也不以事功自居。坤之六三:「含章可貞。或從王事,成,有終。」所表現出的人生智慧,和訟之六三極為近似。六三居三公之位,所處的環境當含晦其美,有功則歸之於君,不敢自矜自伐,惟奉職以終其事而已。此訟道當韜光養晦、含藏不出之時,一旦造次,訟道入于危境矣。坤之文言曰:「地道成而代有終」,皆此戒焉。 六三這一爻的意思是說:六三這一爻以陰居三公之位,好比依賴祖先的德蔭吃飯一樣,必須艱貞自守,能夠如此,就算處境危險,最後也能保持好的結果。又好比有機會為國家肩負重責大任時,功成不居,才不會引起訟災。 「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」:上,依相對應的角度來看,是指上九。上九以剛健之質而居訟極之地,是好訟健訟之人。六三能以柔順聽從上九,而不與之爭,則訟事無由而生,所以說:「從上吉也」。 六三的象傳是說:六三守柔,不輕率爭訟,如仰食祖先世祿的人,是因為上九強悍好訟,必須聽從在上位者的命令,凡事才會吉利,不至生訟。
 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,吉。 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,不失也。四、釋九四 「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,吉。」:九四爻性剛,故能訟,居陰柔之位,故有「不克訟」之象。九四以陽居陰,其德躁進,但是初六與之相應,故有「復」而不進之象。本爻變,上卦為巽;中爻上互也為巽,巽為風,風本自然之運,故有「命」之象。四爻變,中爻下互為震,震為變動,故有「渝」之象。九四陽居陰位,失位不中而多疑多懼,故有「不安」之象。九四非二非五,不中不正,故有「不貞」之象。渝,變也,意即由「不安」、「不貞」,變而為「安」、「貞」。 九四陽居陰位,既不中又不正,就訟卦來說,是剛健而好爭訟之人,但是九四所爭訟的對象是初六,初六性柔不永所事,不堅持訴訟到底,只有言語上小小的口舌之爭,說清楚、講明白,就適可而止了,所以,實質上九四並沒有所謂勝訟不勝訟的問題。九四雖好訟,見初六不執意爭訟,雖有意見,但其爭也有理。所以,九四回復順應天命的正道,改變原來爭訟的決心,安分守己,艱貞自守,最後沒有產生訟災,而有吉利之慶。 九四這一爻的意思是說:九四陽居陰位,立場不中不正,性好爭訟鬥狠,因初六柔弱,知不可爭訟而避訟,所以九四沒有爭訟的對象。經過反省,於是回復順應天命的正道,改變徒好興訟的魯莽性情,安其本分,守其正道,所以有吉利的結果。 「復即命,渝安貞,不失也。」:不失,指這場訟爭就無疾而終,九四就沒有過失了。 九二象傳的意思是說:九四回到順應天命的正道,改變好訟的本質;九四的爭訟就無由產生過失了。  九五:訟,元吉。 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五、釋九五 「訟,元吉。」:九五陽剛中正,又居尊位,故有「元吉(大吉)」之象。 初六、九二、六三、九四、上九等五爻,皆以爭訟言之;惟九五從王者的身分決訟,大異於其餘諸爻的爭訟角色,正是卦辭所謂:「利見大人」的「大人」。 元者,大也。訟元吉,意即決訟之事,大吉大利。九五居上卦之中,又居天子之尊位,擁有最高的權力,是一位公正無私的仲裁者。興訟有理者,若能遇見大德公正之人為之聽訟斷案,冤屈就能得到伸張。王弼《周易註》:「用其中正以斷枉直,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。」王肅云:「以中正之德,齊乖爭之俗,元吉也。」此皆以九五中正之德來斷訟,作為元吉的注腳。 九五這一爻的意思是說:訟卦的九五,陽剛中正,能客觀公正的息止天下的爭訟,是大吉大利的一爻。 「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」:九五居於上卦之中,陽居陽位,居中得正,故有「中正」之象。 九五「剛無所溺,公無所偏,故訟元吉。」(王弼語)居中得正而處於尊位,能發揮公正的功效,決疑息訟,所以吉利。 九五這一爻的意思是說:訟之九五,以陽剛中正的德性來決訟,客觀公正,所以能有吉利之慶。 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 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六、釋上九 「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」:本爻變,上卦為兌,兌綜為巽,巽為風,故有「或」之象。爻變為兌,兌為口舌,故有「錫」之象。乾為君為衣,故有「鞶帶」之象。本爻居卦之極,故有「終」之象。中爻下互為日,有「朝」之象。上九所應在六三,位居下卦第三爻,故有「三」之象。下卦坎為盜,故有「奪」之象。 或,不定之辭。錫,通「賜」;細分之,古之王者以銅物賞給臣下叫做錫,以大貝賞給臣下叫做賜。鞶帶,官服上的大帶,上有文飾,表示官位的高低。終朝,整個早上。三,三次或以喻多次。褫,奪也。 上九以陽爻居於訟之極,位高而剛亢,終訟無悔之人。相爭的六三柔弱自持,不與之相訟,上九不訟而勝。本爻既勝訟,恩寵加乎其身,所以說:「或錫之鞶帶」。亢陽無復存誠、窒欲、惕懼、守中之德,恃寵而驕,則辱亦隨之,雖得榮顯,卻一日三失,被剝奪所賜命服。上九雖有訟終得勝之象,但訟有所得,得而復失,足見訟事得不為得、勝不為勝,爻辭以「終朝三褫之」,告誡吾人旋即復失。訟爭之事,敗固為敗,勝亦不勝明矣。訟,終凶。 上九這一爻的意思是說:上九處在上卦的終極之地,就訟而言,好比是一個剛烈好訟、終而能訟之人。由於六三柔弱不能抗,故不與之訟,所以上九不訟而勝。上九表面「克訟」,雖然得到獎賞,一天之中就三次被奪回賞賜之物。 「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」:上九肆其剛強,窮於興訟,因訟得官得爵,雖有命服的寵賞,然以訟得之,豈能久享其位。訟在無訟,終訟而無理,偶或訟勝,雖得必失。足見受服以德以功不以訟,僥倖得之,必以理失之。以爭訟而得命服之賞,不會受到他人的尊敬,雖勝而恥至焉,「終朝三褫之」,又有甚麼好尊敬的? 上九象傳的意思是說:上九因為爭訟而陞官晉爵,得到命服的寵賜,不是以德受服,也是不值得尊敬的。 肆、『訟』之用一、作事謀始 俗謂:「藥補不如食補,食補不如攝生。」又說:「病後治藥,不如病前治調。」養生之道如此,幹事亦莫不皆然。大至治平天下,小至分地之利以養父母,都應從慎始做起。 就訟卦而言,繫辭者固不在強調興訟之巧不巧,而在誡人以無訟為上上之策。夫妻同床異夢、內外各懷鬼胎、人我爾虞我詐、上下交征利害,此爭訟之源,辨之不早,俟訟禍臨身,則悔之晚矣。訟之事多生於隱微,浸潤之漸,有以致之,能謀之於始,則訟端止於無形。訟之不作,宜謀於未訟之時。等到「青梅竹馬論英雄,二人同坐不同心。」間隙已深,訟根已成,皆非善處訟道之人。退一步、忍一時、讓人一尺、吃虧一世、其實都無所失,卻能止一切將訟之爭,平一切難平之忿。 大象云:「天與水違行,訟。」天尚上行,水性就下,永遠朝著兩個不同的方向走,背道而馳到最後,好一點的上下交征利,糟一些的就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;所謂子弒其父、臣弒其君了。剛柔相濟則可,若剛烈敵於陰柔,能無訟乎?訟之起,蓋起於爭,爭起於不平,天下事不患寡而患不均,為人主者,譬若天,不可高高在上,任其下情不能上達,應與水偕行,載舟覆舟,殷鑑不遠,凡治國有民者,當以謀始為第一要務。二、訟貴無訟 「千里修書只為牆,讓人一次又何妨;萬里長城今猶在,不見當年秦始皇。」這一首大家耳熟能詳的詩作,要我們凡事讓一讓,說起來容易,作起來卻挺困難。人人皆知訟非美事,卻執意不平則鳴。人不必執著於禍福之中,今日可以受到褒賞,榮寵止乎一身,明天也要有承受貶抑的能力。身外之物可以損益增減,人生之安樂,不一定能帶給人幸福。「魚相忘於江湖,至人相忘於道」,何必大魚吃小魚,小魚吃蝦米?人到窮途,必有所爭,往往也禍從此生。老氏誡剛強,微旨也在使無訟。流言足以惑眾,眾口可以鑠金,我欲無辯人要爭,人或不免陷於是非之中,止謗莫如自修其德,能忍就能息訟。白居易〈放言〉:「贈君一法決狐疑,不用鑽龜與祝蓍;試玉要燒三日滿,辨材須待七年期。周公恐懼流言日,王莽謙恭未篡時;向使當初身便死,一生真偽復誰知?」面對流言,要戒慎恐懼,沉得住氣,不爭不訟,是非才能公諸於世。無訟能免於禍,健訟終凶,「大辯無言」,是止訟息訟的第一課。三、訟用中和 大易主中道,以識時為務。「易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。」以訟卦而言,訟與不訟之間,繫乎進退得失的權衡。訟之諸爻皆以不訟而吉,爭訟而凶。初六以「不永所事」而「終吉」;九二以「不克訟」而「眚」;六三以「食舊德,貞厲」而「終吉」;九四以「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」而「吉」;九五以能決訟斷獄而「元吉」。只有上九以剛強健訟而勝,雖得厚賜,旋即不保。上九剛而不中,窮極於訟,是諸爻中唯一不吉利之爻,蓋失執中之道,肆其剛強而自取其禍。 天地之道,就是中和之道。中醫醫理以中和為治,有君藥、有臣藥,意在平衡;音樂主和諧,太高太低皆非所宜,和諧才能臻於美的境界;色彩不能調和則不成美景;酸甜苦辣未得其宜,難成美味嘉肴。人生最難保持中和,或太過或不及;喜怒哀樂之所發,皆能中其節,用中忍忿,不與人爭,自然能趨吉避凶。訟之道,以無訟無爭為中道。 四、聽訟以公 訟之卦辭中的「利見大人」,是指其利在遇見陽剛中正的九五,作出公正客觀的審判。九五是六爻之中惟一的聽訟者,是秉公治訟的司法權威,他居尊位,又陽剛中正,是有為有守的大人物。《中庸》第十章:「故君子和而不流,強哉矯;中立而不倚,強哉矯;國有道,不變塞焉,強哉矯;國無道,至死不變,強哉矯。」九五就是強中之強的君子人,他具有「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。」的大丈夫行徑。 訟者,言之於公也。斷訟之人是必須剛正不阿、秉公問案的執法者,才能伸正義、辨曲直、正是非、別善惡,保持柏臺的尊嚴;君不聞:「可恨天下刀筆吏,誤盡蒼生何太急」,貪官固然可惡,清官若恃法酷虐,不以蒼生為念,清則清矣!辨之不明、審之不精、草率從事,尤有害於生民。 《尚書》〈堯典〉:「流共工于幽州,放驩兜于崇山,竄三苗於三危,殛鯀於羽山,四罪而天下咸服。」又〈康誥〉云:「惟乃丕顯考文王,克明德慎罰。」「流共工」、「放驩兜」、「竄三苗」、「殛鯀」,四罪而天下稱快;見其九五之威,大公無私。「克明德慎罰」,則見九五之體恤黎民,謹慎從事。此皆九五聽訟以公,不偏不私的中正形象,大德之人之所以為大德之人者以此。 參考書目周易註 三國魏 王 弼 世界書局周易正義 唐 孔穎達 中華書局易程傳(伊川易傳) 宋 程 頤 學生書局誠齋易傳 宋 楊萬里 商務印書館杭辛齋易學 宋 杭辛齋 夏學社周易本義 宋 朱 熹 文化圖書公司易經來註圖解 明 來知德 夏學社易例 清 惠 棟 藝文印書館 船山易傳 清 王夫之 夏學社說文解字注 清 段玉裁 蘭臺書局 周易荀氏九家義 清 張惠言 藝文印書館 原儒 民國 熊十力 學生書局讀經示要 民國 熊十力 廣文書局乾坤衍 民國 熊十力 學生書局易經講話 民國 周鼎珩 鼎珩先生文教基金會易經講義 民國 張廷榮 易學研究出版社易經筆記 民國 毓老師 奉元書院 天地易 民國 劉君祖 牛頓出版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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